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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1月5日-25日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15年1月6日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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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市直、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6号),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甘财会[2014]5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由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

  申请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按照《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人职[2014]54号)规定。向本人工作单位申报,经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未设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中央在甘单位,可按规定委托评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见附件1)

  2.报名办法

  (1)我省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预定考试用书。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进行报名,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3)我市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报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当地会计考试办公室(财政局会计科、股)进行现场确认并交费。

  3.我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5年1月5日至25日,系统关闭后终止报名(无补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5年1月6日至31日,逾期不予审查确认。

  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6日,报名系统关闭后终止报名(无补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5年4月2日至30日,逾期不予审查确认。

  (二)资格审查

  各县(区)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市级上报省会计考试办公室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汇总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得报名。

  三、考试时间

  我省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调整于5月16日-19日分8个批次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12日-13日举行(考生在考试前1周于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各县(区)会计考办要认真负责,严格资格条件审核,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考试工作情况。

  附件: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陇南市财政局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4日

  附件:

  甘肃省2015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止报名年度的12月31日。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专业)资格五年以上。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8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20年以上;

  4.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属单位或在森林、矿山、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25年以上(评审兰外有效、企业有效或单位有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5.符合我省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

  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报考当年12月31日,先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取得学历前专业工作年限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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