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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为4月1日-29日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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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公告

广大会计资格考生: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2014〕19号)要求,现就全省初级(无纸化考试)、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
(纸笔考试)
高级资格
(纸笔考试)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陕西省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本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各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进行初中级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省直和中央驻陕单位的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按工商登记级次,选择同级报名点报名。

  2.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程序

  我省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https:// snkj.sf.gov.cn),按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图和系统操作提示进行。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不予通过的系统提示原因;持有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提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考生应在报名结束3日内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持有陕西省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我省的破格评审条件。具体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9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对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会计人员中专毕业或后取中专学历的不适用此项规定。

  破格报名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以上所称“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两层含义:一是指1992年11月实行全国统考后经考试合格所取得的相关中级技术资格;二是指1992年11月及以前所聘任的中级技术职务。

  4.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底。专业工作年限按实际从事财会工作的时间计算。在职期间脱产学习时间或中途从事其他工作的时间都应在专业工作年限中作相应扣除。

  5.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要求

  (1)省会计考办统一安排全省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各市(区)会计考办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工作。

  (2)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https:// snkj.sf.gov.cn),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填写报名注册信息表,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照片采集,在网上打印报名注册信息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须考生本人持盖章后的报名注册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的会计考办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由考办打印考生回执单,考生现场交费报名结束。省级和中央驻陕单位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进行报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符合条件者,按照工商注册级次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区)会计考办报名。

  (3)各市(区)及市级以下单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持报名资料到所属市(区)会计考办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束后按时统一上报省会计考办复审,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有关内容。

  三、考试方式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全部实行纸笔考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实行纸笔开卷考试。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身份证号唯一),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或省级合格标准的,取得相应的考试成绩合格单。

  四、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修订印发新的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考生报名时可通过“陕西会计”网选购正版考试用书。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做好2015年度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引导和帮助考生及时订购。

  五、报名费

  报名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目40元,高级资格考试每人100元。

  六、,报名审核确认时间  省级现场审核确认时间:持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初中级考生为2015年1月26-30日和4月26-30日;所有高级考生为2015年4月21- 30日(节假日正常受理),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须现场审核的考生应及时到规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七、报名审核确认地点

  陕西省会计服务大厅负责省本级考生报名信息变更和审核确认,地点: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7624441,87624437),各市(区)考生报名地点详见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

  八、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初级为2015年1月5日至29日;中高级为2015年4月1日至29日。

  2.2015年5月16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9月12日前,完成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初级考生于2015年5月6日-15日、中高级考生于9月2日-11日登录“陕西会计”网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好准考证(为不影响考试,中高级考生打印准考证前须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按时参加考试。

  3. 2015年6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分别公布初级资格和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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