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综合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工作,热心服务群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有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文字功底,擅长草拟各类文稿,熟悉电脑各类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汉语言文学、文秘、法律专业或者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年龄35岁以下;
4.身体健康,能满足工作岗位需求(须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无犯罪记录,正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或正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要求。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6日止。
(二)报名方式
网上提交资料,将《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统战部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和有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拍照或扫描,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xn.tongzhanbu@163.com。联系电话:0771-3290295。
三、面试及聘用
由兴宁区委统战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筛选一定比例的应聘者电话通知本人面试,面试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城区相关管理部门报备。
四、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参照兴宁区聘用人员薪资待遇执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则依次递补其他应聘者: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安排的;
4、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
5、导致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被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