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的科目、测评要素、内容、方式方法及实施程序,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总结近年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经验,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实际,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能力素质要求和职位特点,制定本考试大纲。
第二条 本考试大纲是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与测评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考试大纲主要适用于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的公开选拔考试,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竞争上岗考试,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的考试。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参照本考试大纲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考试,可参照本考试大纲执行。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与测评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公共科目笔试
第五条 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党政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公共科目笔试方式与试卷
第七条 公共科目笔试测评要素
第八条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第九条 专业科目笔试范围包括选拔职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专业科目笔试方式与试卷
第十一条 专业科目笔试测评要素
第十二条 专业分类和专业科目笔试内容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面试在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
第十四条 在面试环节中,可使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使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筐测验、角色扮演、演讲等其他测评方法。有条件的可采用评价中心技术以多种方法进行测评。
第十五条 结构化面试及其他测评方法的程序。
第十六条 面试测评要素。
第三章 专业科目笔试
第四章 面 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考试大纲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考试大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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