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我国对核能与核技术的开发利用始于20世纪50年代。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核能与核技术已在我国国防、医疗、能源、工业、农业、科研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这对维护我国国防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核能与核技术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放射性污染防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一是我国已有多座核设施,有些核设施已经进入退役阶段,如果监管不严或者处置不当,其遗留的放射性物质将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现正在运行的核设施,也存在着潜在危险,一旦发生泄漏或者因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放射性污染,将危及周边广大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二是我国现有放射源5万多枚,由于用户多而分散,有的单位管理不善等原因,近年来因放射源使用不当或者丢失导致的放射性污染事故不断发生,造成严重后果。三是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对放射性污染防治重视不够,缺乏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项管理制度,乱堆、乱放放射性废矿渣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造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威胁着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四是我国已产生了不少放射性废物,虽然国家有放射性废物处置政策,但是,由于缺乏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致使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置监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了威胁。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在总结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借鉴一些有核国家防治放射性污染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大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我国核安全的统一监管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为了提高核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11月19日颁布了关于印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06号),决定在核安全及相关领域中建立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为了方便考生复习和准备考试,本丛书编写委员会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制订、人事部审定的《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具体要求编写了此书,供广大专业人员培训或自学使用。
本套丛书共有四册,包括《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
本书目录
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
第一部分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考试要求
二、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图示
(二)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层次及相互关系
(三)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层次的制定和发布途径
第二部分 核安全重要的法律和法规
一、考试要求
二、核安全重要的法律和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三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
(十一)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十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十三)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十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十五)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摘录)
(十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部分 与核安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一、考试要求
二、核安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摘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摘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摘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摘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摘录)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摘录)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摘录)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l2月29日)(摘录)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2年l2月28日)(摘录)
第四部分 国际公约与相关文件
一、考试要求
二、国际公约与相关文件
(一)核安全公约
(二)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
(三)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四)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
(五)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公约
(六)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使用手册(摘录)
(七)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机构
综合知识核安全
专业实务核安全
案例分析核安全
书摘插图
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
第二部分 核安全重要的法律和法规
一、考试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了解总则;
熟悉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掌握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了解总则和处罚基本原则;
熟悉核安全监督任务:
掌握监督管理职责、安全许可证制度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熟悉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的各项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
熟悉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的各项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熟悉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的各项要求。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熟悉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熟悉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
熟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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