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拍卖师考试大纲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来源:www.bookskys.com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4日    点击次数:33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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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实务》考试大纲(2021年版)
《拍卖实务》考试内容为第一章至第十四章,以及《拍卖术语》、《拍卖师操作规范》、《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机动车拍卖规程》、《不动产拍卖规程》、《公益拍卖规程》、《网络拍卖规程》、《鲜切花拍卖产品质量等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和《新编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中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  我国的拍卖市场  
一、基本要求
掌握我国拍卖市场的形成、发展历史、拍卖市场体系以及形成的内外部因素;我国拍卖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该采取的对策;拍卖市场的发展前景。
二、考试内容
我国拍卖市场体系构成的内外部因素、主要的拍卖市场;我国拍卖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互联网时代拍卖行业转型的必要性;新常态下我国拍卖市场前景展望和发展趋势。

第二章  拍卖的策划
一、基本要求
掌握策划及拍卖策划的含义;拍卖策划的产生与发展、常用的策划方法,策划的分类;策划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要求;拍卖项目策划的步骤、拍卖项目策划书的编写原则;拍卖项目策划的创新与目标;拍卖项目策划的主要环节、拍卖项目策划的特点和策略;swot分析的主要内容。
二、考试内容
拍卖策划的概念、主要方法;拍卖项目策划的分类;策划人才的基本素质和要求;拍卖项目策划的创新与目标;拍卖项目策划书的编写原则、基本内容、主要步骤。

 第三章  公物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关于公物的有关表述、规定;我国公物拍卖市场的形成、公物拍卖的特点、意义;公物拍卖的法律地位、实施主体及法律责任。
二、考试内容
公物拍卖的范围、法律依据;公物拍卖的特点、意义;公物拍卖佣金收取;公物拍卖实施环节的注意事项;公物拍卖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不动产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不动产的概念;不动产的特点、价格及其影响因素;不动产拍卖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动产拍卖的程序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考试内容
不动产的含义及内容;不动产的特点;不动产的类型、市场及特点;不动产价格及其影响因素;不动产物权类型;不动产拍卖的特点、拍卖条件及应该注意的事项。

第五章  机动车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机动车的分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机动车的相关术语、机动车的特征、机动车拍卖的发展趋势;机动车拍卖的程序;机动车拍卖应注意的事项。
二、考试内容
机动车的分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机动车的相关术语;机动车的特征;机动车拍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机动车拍卖流程及实施要点、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六章  艺术品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艺术品的概念及门类;文物;艺术品拍卖的社会作用;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区位优势;影响艺术品估价的因素;艺术品拍卖的实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二、考试内容
艺术的含义;艺术品的概念;艺术品的门类;文物;艺术品拍卖的社会作用;艺术品拍卖的区位优势;影响艺术品估价的因素;艺术品鉴定应注意的重点;艺术品拍卖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七章  破产企业财产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破产及其法律依据、破产的概念、法律特征;破产的主要程序;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破产程序的主要特征;破产企业拍卖的委托主体;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二、考试内容
企业破产的含义;破产程序的特征和基本流程;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与法律特征;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法律依据;破产程序的主要特征;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特点以及原则;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应该注意的问题及风险防范。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地产、土地权利的概念;土地的特征、土地所有制;国有建设用地类型与取得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条件、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对拍卖专业人员的要求。
二、考试内容
土地的特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与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内容与类型;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的十二个环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注意事项。

第九章  二手物资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二手物资和民品的含义;掌握二手物资和民品的特点、分类;二手物资、民品拍卖的特点、拍卖实施要点和注意事项;了解国外二手物品拍卖市场的发展与实践以及国外二手机械拍卖市场情况及启示。
二、考试内容
二手物资的含义、特点和分类;二手物资拍卖的实施程序和注意事项;民品的含义、特点和分类;民品拍卖的特征、实施程序、应该注意事项;国外二手物品拍卖市场发展和实践;二手机械拍卖市场发展趋势;利氏模式对我国二手机械拍卖的启示。

第十章  农产品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农产品拍卖的含义及其在流通中的作用;农产品拍卖的方式和拍卖流程;以花卉拍卖为例了解农产品拍卖的体系、特点及供应链;掌握农产品拍卖前需要做的准备;农产品拍卖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实施拍卖的关键要点;理解农产品交易引入新模式的重要性。
二、考试内容
拍卖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农产品拍卖的前期准备;农产品拍卖方式的优越性、风险及防范;农产品拍卖实施要点;农产品交易引入新模式需要注意的问题;花卉流通体系、流通的特点、我国花卉拍卖供应链组织、管理工作的重点;花卉拍卖市场发展的方向。

第十一章  股权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股权的概念、分类;股权转让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形式和方式;熟练掌握股权拍卖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考试内容
股权的概念;股权的分类;股权转让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法律和优先购买权的实施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应注意的六个问题;上市公司股权拍卖应注意的问题;国有股权拍卖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二章  债权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债的概念及债的要素;债权的概念及其特征;债权的分类;债权拍卖的概念及意义;债权拍卖的特点;债权拍卖的实施。
二、考试内容
债的概念及债的要素;债权的概念及其特征;债权的分类;债权拍卖及意义;债权拍卖的程序;债权拍卖的特点;债权包的概念及组合方式;债权拍卖注意事项。

第十三章  无形资产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无形资产的概念;无形资产的特征;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特许经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誉权、商业秘密权、冠名权、广告位使用权的概念及拍卖。
无形资产与无形资产载体在拍卖中的关系;适宜拍卖的无形资产及其运作程序。
二、考试内容
   无形资产的概念;无形资产的三个要素;无形资产的特征;无形资产与无形资产载体在拍卖中的关系;适宜拍卖的无形资产;各类无形资产的特点和价值构成;无形资产拍卖项目的选择与策划;冠名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广告位使用权拍卖的运作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十四章  公益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公益与慈善的概念、公益组织的范畴、特点;公益拍卖的界定;公益拍卖的原则;公益标的征集;公益拍卖的委托;公益拍卖应注意的问题。
二、考试内容
    公益与慈善的概念、公益组织的范畴、特点;公益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公益拍卖标的以及征集;公益拍卖的委托;公益拍卖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公益拍卖的招商、佣金收取;公益拍卖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措施。

 

 

 

 

 


《拍卖法律知识》考试大纲(2021年版)

第一章  拍卖法概述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的概念和特征、拍卖法的涵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立法背景及立法目的;拍卖法律体系的架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拍卖活动的基本原则。
    二、考试内容
拍卖与一般买卖的异同、广义和狭义拍卖法、拍卖法的修改内容、拍卖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文件构成以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原则;拍卖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在拍卖法中的体现。

第二章  拍卖法律关系
    一、基本要求
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拍卖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拍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拍卖标的。
     二、考试内容
设立拍卖企业的条件;外商投资的拍卖企业和拍卖企业的分公司的设立条件;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拍卖标的的概念和特征;拍卖标的的限制条件;拍卖标的的委托、保管、撤回和交付。

第三章 拍卖合同的订立
     一、基本要求
掌握委托拍卖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特征;竞买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特征;买受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特征;拍卖合同订立的法定条件;订立拍卖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各自的概念、特征以及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失效;订立拍卖合同的承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的撤回;拍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网络拍卖合同的订立;拍卖合同的形式;拍卖合同的内容;我国《民法典》对采用格式条款形式订立的拍卖合同的规定和限制;竞买保证金与竞买保证金协议;拍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拍卖合同的解释。
    二、考试内容
订立拍卖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订立拍卖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的条件;订立拍卖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的生效时间;订立拍卖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的撤回、撤销;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和竞买合同的形式、主要内容;拍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订立拍卖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拍卖合同应注意的事项;网络拍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拍卖合同的解释规则。
第四章 拍卖合同的效力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无效拍卖合同的法定理由,无效拍卖合同的确认主体及无效的法律后果;可撤销拍卖合同的法定理由,撤销权的归属、行使规则和法律效果;效力待定的拍卖合同的法定理由,效力待定的拍卖合同中的追认权和撤销权;拍卖程序中优先购买权及其行使规则。
    二、考试内容
拍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无效拍卖合同的法定理由,无效拍卖合同的确认主体及无效的法律后果;可撤销拍卖合同的法定理由,撤销权的归属、行使规则和法律效果;效力待定的拍卖合同的法定理由,效力待定的拍卖合同中的追认权和撤销权;拍卖程序中优先购买权的性质、种类及其行使规则和法律后果。


第五章 拍卖合同的履行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委托拍卖合同的履行;竞买人对竞买合同的履行;买受人对买受合同的履行;拍卖人对竞买合同与买受合同的履行;拍卖合同履行中的当事人权利保护。
    二、考试内容
拍卖合同履行的概念;拍卖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和协作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委托人对委托拍卖合同的履行;拍卖人对委托拍卖合同的履行;竞买人对竞买合同的履行;买受人对买受合同的履行;拍卖人对竞买合同与买受合同的履行;拍卖合同履行中对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保证人权利的保护以及抗辩权和可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六章 拍卖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合同变更的概念和要件;拍卖合同变更的程序;拍卖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拍卖合同权利的转让与拍卖合同义务的转移。
    二、考试内容
合同变更的基本原理;拍卖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法律后果;拍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和法律要求;拍卖合同义务转移的种类、要件和法律要求。

第七章 拍卖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基本要求
掌握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委托拍卖合同终止的含义、原因和法律后果;竞买合同终止的含义、原因;买受合同终止的含义、原因和法律后果。
    二、考试内容
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委托拍卖合同终止的含义、原因和法律后果;竞买合同终止的含义和具体事由;买受合同因正常履行、债务抵销、标的物提存、免除债务、双方协商解除、再行拍卖等原因而终止及其法律后果。

第八章  拍卖法律责任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拍卖缔约过失责任;拍卖违约责任;拍卖侵权责任;拍卖行政责任的概念、特征;拍卖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拍卖行政责任的形式与类型;拍卖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拍卖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拍卖刑事责任的形式与类型。
    二、考试内容
拍卖民事责任的主要特征;拍卖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方式和赔偿范围;拍卖违约责任的形式、类型;拍卖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拍卖行政责任的主体、构成要件、责任形式及类型;拍卖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形式;拍卖刑事责任的刑法制裁与非刑罚处罚。

第九章  司法委托拍卖
    一、基本要求
掌握司法委托拍卖的概念、特征;司法委托拍卖的基本原则;司法委托拍卖的法律适用规范;司法委托拍卖的程序;从事司法委托拍卖的机构;司法委托拍卖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司法委托拍卖的效果。
    二、考试内容
司法委托拍卖的基本原理;司法委托拍卖的先行评估原则、保留价拍卖原则、人民法院主导原则、人民法院处置权受限制原则、竞买保证原则的内涵;应当适用于司法委托拍卖的法律规范;司法委托拍卖的操作程序;司法委托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的中止与终止;司法委托拍卖的具体效果。

 

 

 

 

《拍卖概论》考试大纲(2021年版)

第一章  拍卖概述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的概念、拍卖的功能;拍卖行为的产生;拍卖机构的出现;西方拍卖业的形成与发展;拍卖产生的动因及发展关键;中国早期拍卖活动;新中国拍卖行业的恢复与发展;拍卖产业的发展阶段;拍卖产业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产业生命周期理论;影响拍卖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考试内容
拍卖的法律定义;拍卖的特征;拍卖的功能;西方拍卖业的形成与发展;拍卖产生的动因及发展关键;新中国拍卖行业的恢复与发展;产业发展生命周期包括的四个阶段;中国拍卖产业的发展阶段;影响拍卖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第二章  拍卖方式和原理
一、基本要求
掌握英格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投标式拍卖;第一价格密封拍卖;第二价格密封拍卖;衍生拍卖方式;网络拍卖;网络拍卖的主要方式;网络拍卖的优势;收益等价定理;最优拍卖方式选择。

二、考试内容
英格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投标式拍卖;第一价格密封拍卖;第二价格密封拍卖;荷兰式-英格兰式拍卖;第一价格密封-英格兰式拍卖;网络拍卖;网上与现场同步拍卖;网络拍卖的主要方式;网络拍卖的优势;收益等价定理的含义;收益等价定理 的证明过程;理想拍卖模型及其假定条件;最优拍卖方式选择。


第三章  拍卖法律规范体系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的法律渊源;拍卖法律规范的分类;《拍卖法》的出台背景;《拍卖法》的制定;《拍卖法》立法的意义;《拍卖法》立法的目的;《拍卖法》的完善;《拍卖法》的效力范围;《拍卖管理办法》及其对《拍卖法》的补充完善作用及相关修订内容;《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及相关修订内容;与以往相关规定比较《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确立的新内容;《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二、考试内容
拍卖法律的主要渊源;拍卖法律规范的分类;《拍卖法》颁布的时间、实施的时间;《拍卖法》立法的意义;《拍卖法》立法的目的;《拍卖法》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拍卖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及对人的效力;《拍卖管理办法》及其对《拍卖法》的补充和完善的作用;《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修订的主要内容;《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与以往相关规定比较的主要变化;《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及其修订确立的新内容;《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司法拍卖有关的主要司法解释。

第四章  拍卖的基本原则与规则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基本原则,即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及诚实信用则;拍卖基本规则,即价高者得规则、保留价规则、瑕疵请求权规则。
二、考试内容
拍卖公开原则的内容,即拍卖公告制度的含义、拍卖标的展示制度的含义、公开举行拍卖会制度的含义;拍卖公平原则的内容,即形式公平、实质公平、结果公平;拍卖公正原则的内容,即禁止恶意串通制度、禁止委托人参加竞买的制度、禁止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制度的内容与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在拍卖活动中要求;价高者得规则的原理:成交价的合理性、制约因素、效力范围、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保留价规则的原理和该规则适用中的若干问题;瑕疵请求权规则的原理、制约因素、效力范围、过错责任与担保责任。

第五章  拍卖标的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标的的含义、特征、分类及属性;拍卖标的应当满足的条件;与拍卖标的价格相关的评估价、保留价、起拍价及成交价。
二、考试内容
拍卖标的的含义、特征、属性及分类;拍卖标的应当满足的条件;拍卖标的特殊属性;评估价的含义、评估方法;保留价的含义、设定及调整;起拍价的含义及确定;成交价的含义、形成条件及法定效力。

第六章  拍卖当事人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人的含义;企业名称中含“拍卖”的拍卖人与不含“拍卖”的拍卖人;商事制度改革对拍卖人的影响;取得拍卖经营许可的条件;文物拍卖企业的特殊要求;拍卖人的权利;拍卖人的义务;委托人的含义、权利及义务;竞买人的含义、权利及义务;优先购买权的含义、法律依据;国家优先购买权的含义;买受人的含义、特征、权利及义务。
二、考试内容
拍卖人的含义、权利、义务及分类;文物拍卖企业的特殊要求;委托人的含义、权利及义务;竞买人的含义、条件、权利及义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合伙企业合伙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国家优先购买权;买受人的含义、特征、权利及义务。

第七章  拍卖师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师的定义;拍卖师职业的产生;我国拍卖师制度确立的过程;拍卖师制度的必要性;拍卖师的地位、职业素养要求及获取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条件;拍卖师执业的基本原则、行为规范。
二、考试内容
拍卖师的定义;拍卖师职业产生的背景;拍卖师制度的必要性;拍卖师地位包括的主要内容;拍卖师职业素养要求;获取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条件;拍卖师执业的基本原则、行为规范;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性质;注销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情形;拍卖师执业资格违纪处分的内容;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注册与变更注册。

第八章  拍卖程序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标的征集、审核;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委托人的身份核实;拍卖标的的核实;委托拍卖合同的含义、主要内容;文物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的特殊内容;拍卖公告的含义、特征、功能、内容及种类;拍卖公告发布媒体选择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标的展示的含义、时间、功能及方式; 竞买人应当签字确认的主要拍卖文件;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增价拍卖的主持程序;降价拍卖的主持程序;投标拍卖的操作程序;文物艺术品拍卖会的主持方式;资产类拍卖会的主持方式;竞价幅度的定义、分类方式及主要种类;拍卖成交的含义;拍卖成交的条件;三声报价的含义、落槌成交的含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含义、作用;拍卖笔录的含义、内容及保存期限;拍卖中止的含义、原因;拍卖终止的含义、原因;成交结算的内容;文物艺术品标的结算与移交;机动车标的的移交;不动产标的的移交;拍卖档案的内容;拍卖法对拍卖档案管理的规定及应注意的问题。
二、考试内容
掌握拍卖标的征集方法、应注意的问题;拍卖标的审核的主要内容;委托拍卖合同的含义、主要内容;文物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的特殊内容;拍卖公告的含义、特征、功能、内容及种类;拍卖公告发布媒体选择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拍卖公告变更应注意的问题;拍卖公告撰写和发布中应注意的问题;标的展示的含义、时间、功能及方式;竞买人应当签字确认的主要拍卖文件;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增价拍卖的主持程序;降价拍卖的主持程序;投标拍卖的操作程序;竞价幅度的定义;竞价幅度的分类方式及主要种类;拍卖成交的含义、条件及方式;拍卖实践中可能导致拍卖无效的主要情形;三声报价的含义;落槌成交的含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含义、作用;拍卖笔录的含义、内容及保存期限;拍卖中止的含义、中止的原因;拍卖终止的含义、终止的原因;成家结算的内容;标的结算与移交应注意的问题;拍卖档案的内容及档案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第九章  拍卖主持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主持的含义、基本要求及一般程序;拍卖中止、终止的主持程序;有优先购买权人的拍卖主持程序;增价拍卖的主持规范;减价拍卖的主持规范;投标拍卖的主持规范;变更拍卖方式的规范;拍卖师开场致辞的内容;拍卖主持的起价和报价规范;拍卖师报出起拍价时包括的主要内容:递增式竞价幅度的分类;拍卖主持的落槌成交规范;拍卖主持的竞价幅度应用规范;拍卖主持常用技巧;拍卖主持常用英语。

二、考试内容
拍卖主持的含义、基本要求及一般程序;拍卖中止、终止的主持程序;有优先购买权人的主持程序;增价拍卖的主持规范;减价拍卖的主持规范;投标拍卖的主持规范;变更拍卖方式的规范;拍卖师开场致辞的内容;拍卖主持的起价和报价规范;拍卖师报出起拍价时包括的主要内容:递增式竞价幅度的分类;拍卖主持的竞价幅度应用规范;拍卖主持的落槌成交规范;拍卖主持常用技巧的内容;拍卖主持常用英语;拍卖主持常用的英语表达方式。

第十一章  行业管理与法律责任
一、基本要求
掌握拍卖行业监管体制;拍卖市场准入监管;对拍卖业监督管理的部门及相关文件;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及相关文件;拍卖活动监督主体的职责;《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的拍卖行为;商务部门监管职能;文物部门的监管智能;行业自律的含义;实施行业自律的必要性;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我国拍卖行业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拍卖人的法律责任;委托人的法律责任;竞买人的法律责任;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二、考试内容
拍卖企业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特殊拍卖标的市场准入的要求;《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拍卖人禁止的行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行业自律的含义、主要内容、必要性;我国拍卖行业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及相关内容;《拍卖法》对拍卖人规定的责任;拍卖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拍卖管理办法》对拍卖人规定的责任;《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对拍卖人规定的责任;委托人的法律责任含义;委托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竞买人的法律责任含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买受人法律责任的含义;买受人违约责任的特征;买受人违约的含义、内容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拍卖主持技巧考试大纲(2021年版)

一、基本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行业标准《拍卖师操作规范》(SB/T 10692-2021)为依据,以教材规定的“二五〇式”和“二五八式”竞价幅度为载体,以英式增价拍卖为形式,检验考生主持拍卖的综合素质、基本技能和应变能力。
(一)综合素质
要检验考生的精神面貌、仪表仪容、行为举止、自控能力;对数字和价格的记忆能力、反应能力和诵读能力;语言(包括运用英语)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法律原则、拍卖规则的贯彻、落实能力。
(二)基本技能
要检验考生对竞价幅度的熟悉程度和应对能力;报价、引价的能力,尤其对有法律效力价格的把握能力;手势动作的表现能力和“三到”的实际效果;三声报价及落槌动作的规范能力。
(三)应变能力
要检验考生对场面的驾驭能力和对突发状况的应对、掌控能力;其他有关拍卖主持风格、技巧、魅力的展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
分为开场致辞、模拟主持拍卖和快速报价三部分。其中应有:
(一)开场致辞:
——自我介绍并致欢迎词;
——介绍拍卖标的;
——宣布拍卖法律依据、拍卖原则和拍卖方式。法律依据应与拍卖标的正确对应;
——介绍竞买人应价、报价、举牌的方式和竞价幅度;
——介绍“三声报价”和买定的方式;
——宣布当场签约及其悔约的法律责任;
——宣布拍卖活动的纪律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二)模拟主持拍卖(即一个标的起价、竞价、成交等三个环节的操作):
1、起价环节:
(1)包括下列内容:
——宣布起拍价;
——邀请竞买人应价;
——确认应价者的价格及号牌号码。
(2)上述内容应包含价格单位。
2、竞价环节:
(1)以“先报价格再报号牌”方式报价;
(2)竞价激烈时,快速报价,可不报价格单位和号牌号码;
(3)竞价停止时,确认价格及号牌号码并引价;
(4)正确处理考官设置的价格“陷阱”;
(5)准确复述考官口头报出的价格;
(6)正确应对考官举牌不放或再行举牌的价格表示;
(7)确认先出价者的价格;难辨先后的,则从中指定。
3、成交环节:
(1)采用“三声报价”的方式宣布最高应价,宜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表示,“三声报价”应包含价格单位;
(2)宣布“最后一次”后要停留三秒以上,经确认再无人加价且不低于保留价时,落槌宣布成交;低于保留价宣布不成交时,不落槌;
(3)落槌前,举手指向最高应价者,视线不得离开其他竞买人;
(4)落槌成交后,要求买受人再次出示号牌后,确认成交价格和号牌号码;
(5)不应接受落槌买定后的竞价要求。
(三)快速报价(限时1分钟):
1、二五〇式:2万起价,最高报价不低于1亿元;二五八式:2万起价,最高报价不低于3亿元;
2、万价不得漏“万”,5万元以下,每价应带“千”;
3、报价过程中,应报不少于三个考官举起的号牌号码,并举手指向;
4、每价可不含价格单位“元”;
5、报价结束时无需落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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