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来源:www.bookskys.com  发布时间:2021年1月11日    点击次数:7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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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事业单位、其他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省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列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打印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有工作单位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工作单位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单位未设报名点、民营医院的考生到医学服务中心(立山区玉田街23号)进行现场确认。

  (三)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1月11-1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资格审核地点为医学服务中心。

  (四)报名点提醒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各报名点须提前告知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财非〔2016〕33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分配政策的复函》(辽财非〔2016〕453号),2021年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4月18日,考生在此期间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0、11、17、18日。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卷内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毕业证(成人中专学历、2002年以前取得的专科以上学历需提供相关学籍档案)。

  3、下一级资格证书,其中各县(市)区需提供审批表。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注册证书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5、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6、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其中报考初级人员需提供2019年度市级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报考中级人员需提供2017-2019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卷外

  1、《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单位加盖公章)。

  2、单位汇总表。汇总表格式项目按照给出的表样填报,科目栏只填写报考科目数,如4科。

  四、其他事宜

  (一)上述所需材料除本人身份证外均需提交原件。

  (二)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说明。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原省卫生厅《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辽卫函字〔2009〕456号)要求,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类别医师报考主治医师资格,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有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且已经加注全科执业范围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七)自2020年起,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各科目试卷为“卷卡合一”形式。其他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

  五、注意事项

  1、《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单位汇总表》顺序需和网上确认顺序一致(按中、师、士排序)。

  2、各单位在进行网上确认时,注意检查单位名称栏目考生是否填写统一。如果不一致者,本单位人事部门一定要改过后再进行确认(如:鞍山市第三医院为本单位统一名称,不得填写为鞍山三院或辽宁省鞍山市第三医院)。

  3、三县四区的考生在填写本单位前要注明是属于哪个县或区(如:铁西区人民医院不得填写为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杨帆 张艳群 王赫

  联系电话:5537840 6434342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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