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表演者权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来源:www.bookskys.com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5日    点击次数:8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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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指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的客体是指表演活动,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

  (二)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三)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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