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及办理备案手续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方便考生,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和办理备案手续同步进行,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领取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考生领取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如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示考生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并当场办理注册税务师备案手续。
二、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
(一)网上备案
考生登陆“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网站,进行“江苏省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二)资料提供
《非执业备案申请》(附件二),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一张(请注明工作单位和考生姓名)。
(三)手册发放
经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核准后,考生领取备案手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
(一)备案程序
1、考生按规定向省注税中心注册科(南京市中山北路95号议事园大厦19楼)报送纸质资料。
2、经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核准后,考生领取江苏省注册税务师手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料提供
1、《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三),申请表上需要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同时有所长签名。
2、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江苏省注册税务师手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两寸或一寸免冠彩照两张(贴在申请表上);
3、如果是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历申请执业备案的,提供与原会计师事务所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有本人签名和事务所盖章)(股东须附原会计师事务所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近两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涉税咨询服务满两年的经历证明,并提供专职从事涉税咨询、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咨询服务协议书复印件(每年一份),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与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加入筹建税务师事务所的,可暂不提供,待新所设立完毕领取执业证时补充)
5、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
非退休(内退、退养)申请人,应提供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代理协议和经人才交流中心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退休(内退、退养)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退休(内退、退养)证明和与事务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最近连续满两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7、在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最近连续满两年以上的工资单复印件;(每年提供6月和12月即可)。
四、办理时间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的工作时间,逾期不办。
五、办理地点
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市干将西路189号)一楼办税服务厅西侧咨询辅导区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69829566。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苏州办事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