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为广泛吸纳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总政治部干部部将组织实施2015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且在当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聘人员应当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条件;社会流动人才,应当符合征兵的政治条件。
(二)学历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应聘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当取得相应学位。应聘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大学专科。
(三)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但是,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要求。
(四)身体条件。应聘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十级、九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八级、七级、六级、五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总政治部干部部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以下简称军队人才网),于2014年9月2日8时向社会公开发布2015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初审。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统一招聘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聘用单位、招聘岗位和考试地点。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自动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可以即时或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每个考试科目人民币50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
从2015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开始,文体聘用单位艺术、体育等技能型岗位实行先面试后考试。文体岗位应聘人员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发布的招聘信息和文体聘用单位报考指南,先到文体聘用单位报名参加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获得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合格者数量,由聘用单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应聘文体以外岗位,招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8时至16日18时。应聘文体岗位,招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1日8时至15日1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