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1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内容简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1996年首期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998年首期面向政法部门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以来,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形成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个渠道招生的培养模式。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面向政法部门和其他部门大学本科毕业并具有3年以上工龄的在职人员,其招生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统一部署。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各部门都将这种教育形式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之中,作为完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主要渠道。自1998年起,每年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阶段,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个政法部门都联合发出招生通知,进行统一的动员和部署。为保障这一工作顺利实施,国务院学位办规定,各培养单位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中,应确保政法系统考生的录取比例为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80%。自1998年至今,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计招生4万余人,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本书目录
I.评价目标
Ⅱ.考核内容
法理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法和法律
第三章 法律渊源
第四章 法律要素
第五章 法律关系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法律演进
第九章 法律价值
第十章 法制与法治
第十一章 立法原理
第十二章 司法原理
第十三章 法律职业
第十四章 法律程序
第十五章 法律方法
第十六章 法律与社会
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国家机构
第五章 宪法监督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第二章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民法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 代理
第七章 时效
第八章 物权法总论
第九章 所有权
第十章 用益物权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第十二章 债权概述
第十三章 合同
第十四章 人身权
第十五章 知识产权
第十六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十七章 民事责任
刑法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四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第九章 量刑
第十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章 渎职罪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Ⅳ.样卷
V.样卷答案与评分参考
Ⅵ.201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培养单位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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