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区七届三次党代会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人才保障,宝安区决定面向全国开展“湾区先锋”专项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引进博士研究生专业人才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其中:
1.经济产业专员6名(培养岗位),主要从事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等,以及相关领域的数据信息建设相关工作;
2.城市建设专员5名(培养岗位),主要从事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
3.文化产业专员1名(培养岗位),主要从事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
4.社会科学研究专员1名(培养岗位),主要从事社会科学、基层治理等理论研究相关工作;
5.卫生健康专员4名,主要从事疾病监测与防治、卫生检验、公共卫生管理与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具体职位详见《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湾区先锋”专项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选聘对象须在2024年8月31日以前通过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选聘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报考。
(二)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考生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考生所学专业以考生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选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根据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资格审查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2.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限制为40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22日之后出生)。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上午9:00至2024年4月11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网址:http://2024baoanwqxfxp.htirc.cn,按要求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的有关信息将在资格复审和考察阶段核验原件。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
2.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及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3.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4.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755-29998580、29999784;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755-8325515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四、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考生是否符合公告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线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以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及考生上传资料为依据,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资格初审不通过。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考生可于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参加线上面试。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五、线上面试
线上面试由固定题目和考官追问的形式相结合。线上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从高至低排序,按拟聘人数3倍确定入围线下面试人选;若参与线上面试的人数少于拟聘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线上面试成绩80分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入围线下面试。
线上面试成绩排名在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以外且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为资格复审待递补人选,在所报考岗位入围线下面试的考生因放弃线下面试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情况下,将在该岗位线上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
线下面试前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要求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和报名网站另行公告,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围考生,未入围考生不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时间结束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线下面试资格。因考生线下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将在已按时到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且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线下面试
线下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线下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拟聘名额排名末位的考生线下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需进行加试确定拟聘人员。参加线下面试考生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和报名网站公布。
线下面试结束,区组织人事部门结合我区实际需求、报考培养岗位的考生专业特点及个人意愿统筹确定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安排拟聘人员体检及进行考察等后续招聘环节。
八、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培养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进入后续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培养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培养单位)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招聘单位(培养单位)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培养单位)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需在本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其中,培养岗位的新聘人员直接安排到培养单位工作,同时建立干部成长档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养,一年培养期满考核后全区统筹分配工作单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此次选聘向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线下面试的深圳市外考生发放交通补贴,标准为:省外1000元,省内市外500元(应届生按毕业院校地点发放、社会人员按实际工作地发放、待业人员按实际居住地发放)。
(四)已确定为选聘人选的,我区将按照相关规定优先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均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和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